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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旭、杨云、王龙飞、陈冠明、戴大庆、孙益福、李朋、张鑫、彭华成、杨金宇、刘启彬、周海滨、王云飞、殷正煜、陆振寰、贾汝峰、高强、接海波、李龙跃、倪鹏、翟夹道、邵琦、陈立峰、梅庭军、邹铠、崔德乾、谢道勤、唐站岭、赵莎鸥、顾厚宏、史贤红、杨小娟、甄长友、程亮、余秋丽、徐斌、吴寒、钟先锋、汪汛涛、张仁春、王成、顾凯、肖立志、吴中港、程建民、段传伟、闻奇、陈强、张祥雨、方君、李梅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十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