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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尤畅诉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的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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