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新,安徽省连横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连横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森林城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共由与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