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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兵
本院受理原告程相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99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程相海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