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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囧免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0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