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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阜阳磐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东方恒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元协、高淑丹、陈向光、高福希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磐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东方恒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元协、高淑丹、陈向光、高福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526443.0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