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屠国灵、郭红联
本院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屠国灵、郭红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3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