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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俊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海优贝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叶俊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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