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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雄英3401111977****7523
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涂德才与被告徐雄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9420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025年5月6日解除;2、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