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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林
本院受理原告冯珍珍与被告黄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支付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