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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允胜
本院受理原告林先保诉被告王允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57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廷)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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