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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卞棒棒、卞帅帅
本院受理原告梁克建与被告卞棒棒、卞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46号,原告梁克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600元及利息暂计1643元(利息自2023年6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1月9日,剩余利息以17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