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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3-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王万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与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71号,原告李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李伟共同清偿工人工资223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238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按照2023年1月一年期LPR利率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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