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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3-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张继琼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安徽阜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 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3466.42元及利息25743.2元、罚息826.79元及复利950.6元,合计620987.01元(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请求判决原告对你名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安徽阜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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