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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平平 (3424231994****736X)
本院受理原告陈宗娟与被告王平平、六安市爱尚假日旅店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法院(2026)皖1503民初187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