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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智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贺海岗、王红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7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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