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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3-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刘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梅、第三人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99号,原告深圳市华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金梅向原告支付本金9059.1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支付的本金9059.1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2年7月4日起计算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如有)、律师费(如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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