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何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云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59号,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99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欠款及违约金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