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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3-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刘振

本院受理许子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628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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