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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北恒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阜阳绿洲分公司与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27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社区会所三方租赁协议》自起诉之日起解除;二、判令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的租金74090元;三、判令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四、判令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评估费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