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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3-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刘国生

本院受理原告孙传飞与被告刘国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42号,原告孙传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215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3年12月3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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