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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亮、胡军志
本院受理原告陈红娟诉你、合肥市鸿鹄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宏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054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