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四维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四维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四维能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于正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中硕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70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07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第十八区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