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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袁明
本院受理的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袁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01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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