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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正勇、倪天明、高成贵、龙福超、赵杰、石宇龙、陈松祥、肖斌、宋宏超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13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彭跃军
本院受理金德涛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谢青青
本院受理陈启超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