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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4-09-04      新闻来源:

何远明:

本院受理原告卢增国诉被告何远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静:

本院受理原告何应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待祥: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荣贵: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涛付: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慧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6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