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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4-09-06      新闻来源:

【公告】

2024年9月6日

张向东:

本院受理韩金玉与张向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728号,韩金玉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8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工程款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甘文军:

本院受理刘杰山与甘文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688号,刘杰山起诉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施工意向金20000元;二、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宗明:

本院受理赵建忠与秦宗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100号,赵建忠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3800元及利息、违约金(该利息、违约金以33800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9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世海:

本院受理宋亚伟与王世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670号,宋亚伟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货款损失2912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奎:

本院受理胡怀雷与李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881号,胡怀雷起诉要求:1.请求被告偿还20000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9417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留柱:

本院受理张士云与陈留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260号,张士云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安装费15000元及逾期利息11304.71元(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暂计至2024年4月1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霞林、张生才:

本院受理原告张松玉诉被告张霞林、张生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826民初3496号民事判决书(内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许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安徽大锋舸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州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大锋舸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6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树琪与被告黄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8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涛:

本院受理原告冯利利与被告黄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8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友好: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成与被告叶友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88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友好、合肥友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彦菊与被告叶友好、合肥友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9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必玉:

本院受理原告周明与被告李必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9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成杰:

本院受理原告薛道琼与被告邹成杰、广州逸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98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壳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壳九(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天络行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壳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壳九(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2940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焱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安徽上云展示设计有限公司与安徽焱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767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林东、郭静:

本院受理原告张万月与被告鲍林东、郭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9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飞(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9414):

本院受理原告张初红与被告方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2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方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张初红借款17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0由被告方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石建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昶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建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势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龙子湖区毛红广告设计室诉被告安徽势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8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吕堂友诉被告杨伟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6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6462号

安徽腾峰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中范诉被告安徽腾峰丰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腾峰丰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邹拉拉:

本院受理(2024)皖0103民初9458号原告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拉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2434.44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以62434.44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逾期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4月16日为43079.76元,总标的105514.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上海富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马玉洁、周天兴: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玖耀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富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马玉洁、周天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111民初217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4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金凤、赵宏飞、孔妍妍、陈伟、高苍苍、张兆琳、朱涛、孟祥平、王青林、李文泉、杨华、朱政、李永红、洪江: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园: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7100号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乾谛电子商务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徐慧诉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乾谛电子商务商行、合肥简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乾谛电子商务商行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银:

本院受理原告张圣清与被告徐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8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席义宏:

本院受理原告席俊阳与被告席义宏抚养费纠纷以及原告浩宇与被告席义宏抚养费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13号及(2024)皖0111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里藏茶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朱立俊、耿芬、周秀梅、齐畅、王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郑威与被告安徽里藏茶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朱立俊、耿芬、周秀梅、齐畅、王娜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4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河北翰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翰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鹿广序、阜阳德尼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阜阳市茂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盈恒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鹿广序、阜阳德尼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阜阳市茂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银付:

本院受理原告赵培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新生、北京新可美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猛与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依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施梅、何娟:

本院受理原告杨忠林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92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文艺: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519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孟金刚:

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孟金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33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24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