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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4-09-06      新闻来源:

杨庆生: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庞加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庆生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803民初192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减少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本院定于 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2872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2872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即3.45%的年利率)计算从 2015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违约金(截至2024年3月15日为823.35元);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公告费、案件受理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联系电话:0556-5866753)。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李玉凤:

本院受理刘隽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8460号,因你住所地不详、无法联系,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1:00在太和县大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吕志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6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梁华霞:

本院受理申请人贵州绿洁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秀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何泽、梁华霞执行异议一案,该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执异53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小碧: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青荣、潘平贵、赵清健、刘丽、赵福书、罗先、罗军、罗小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25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2024年8月7日刊登的被告中锦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开庭地点更正为: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晏亿书: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利海:

本院受理刘进琴诉蔡利海离婚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0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段锡飞:

本院受理杨秀文诉段锡飞抚养费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倪天凤: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倪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4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天燕: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简崇兵、王天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3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仲廷、陈金富: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仲廷、陈金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4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陶承林: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陶承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4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鹏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鹏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7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8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