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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献礼
本院受理原告梁玉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866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洪奎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 7872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倪福济:
本院受理原告罗新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邹海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邹海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6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达权: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许达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5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建: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建、王成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5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尚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尚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4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5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正东: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正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4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文世民: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文世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7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0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龙乾: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龙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0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0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陆红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红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5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程红:
本院受理兰定剑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锡菊、吴昭模: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黎东、贾明露: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光平:
本院受理曹红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俊: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2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甲山、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周军:
本院受理瓮安县恒达贸易有限公司与彭甲山、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周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17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3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国青: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1975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昊: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027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