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4年9月11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4-09-11      新闻来源:

【公告】

2024年9月11日

张云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盛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天晴:

本院受理原告赵五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赵五洲不准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雨婕:

本院受理原告宋佳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时雨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宋佳伟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从2024年2月4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告时雨婕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俞光江:

本院受理赵先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俞光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赵先峰借款12800元;二、驳回原告赵先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俞光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祥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超诉被告王祥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4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3.45%支付逾期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传忠:

本院受理原告刘艳与被告刘传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传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欠原告刘艳的借款利息36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0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佰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于喜中与被告安徽佰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安徽佰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于喜中劳务费14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航宇:

本院受理原告刘兵诉被告刘航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6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22000元及利息,本案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翟世英:

本院受理原告肖丙文与被告翟世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翟世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欠原告肖丙文借款本金8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广: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25170.86元及利息(以25170.86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驳回原告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告王广负担案件受理费42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龙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9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萍:

本院受理秦梅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秦梅玲借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秦梅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王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国涛:

本院受理穆玉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国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穆玉清货款8524元;二、驳回原告穆玉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张国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恒:

本院受理原告王奇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2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亚兵邓城叶氏猪蹄店、叶亚兵: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绪田食品经营部与阜阳市颍州区亚兵邓城叶氏猪蹄店、叶亚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87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伟:

本院受理原告杜敏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燕山、王刘英:

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4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华贤超市(阜阳)有限公司、段体中: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第九空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彦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雷诉你与被告黄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1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雪峰(身份证号码34210119******3235):

本院受理原告廖永侠诉阜阳市迎驾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0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风:

本院受理原告张翠珍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勇:

本院受理李天春与许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762号,李天春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7950元承揽金,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17950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24年3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冬冬、殷小梅、马文科: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4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孔凡军:

本院受理刘亮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8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孔凡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刘亮俊借款本金2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用(凭票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自强:

本院受理原告郭凤彪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61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雪影:

本院受理原告郭兴发与被告刘雪影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18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敏: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诉被告陶俊杰、你、安徽圣利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陶俊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0万元、利息、罚息;2.判令陶俊杰承担实现债权费用8000元;3.判令孙敏、安徽圣利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诉前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友奇:

本院受理原告叶守平诉被告黄友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7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衡水明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朱彦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衡水明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朱彦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42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炎:

本院受理原告王松与被告张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4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王松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3.65%标准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王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73元、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张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辉:

本院受理(2024)皖0103民初9609号原告张丹诉被告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丹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程辉偿还原告张丹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至2024年5月28日的利息,暂计458元),直至借款还清时止;以上合计:7458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30日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明军、黄海、刘琳:

本院受理(2024)皖0103民初9607号、9608号、961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树明:

本院受理原告余士梁诉刘树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小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九九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邓小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649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普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善维诉合肥普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晓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清、合肥市包河区佯箐家庭农场、罗振海:

本院受理原告翟德翠诉杨清、合肥市包河区佯箐家庭农场、罗振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24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启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世林:

本院受理原告康瑞瑞诉合肥启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世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2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丽:

本院受理原告文继成与被告孙军、吴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50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明(公民身份证号:35012719******3266):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金先友与被执行人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执恢261号,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林明持有的合肥中科养老投资有限公司6%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上述财产评估值为0元。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2365.3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实现合法债权产生的一切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诉前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2日11时在本院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绿丝带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安徽青柠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修平诉被告安徽省绿丝带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被告安徽青柠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甲:

本院受理原告阮怀远与被告刘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池品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池品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敏伍:

本院受理原告罗二祥诉被告李敏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6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王晓: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华、杨小洁与被告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王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陈光华、杨小洁对于本院作出的(2024)皖0111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陈光华、杨小洁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捷德易服饰有限公司、金大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合肥捷德易服饰有限公司、金大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30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甜、费城生、王雪: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三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利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等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诉前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2日9时在本院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正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强华与被告杨正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正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刘强华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1月6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刘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358元、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杨正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鼎晖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李萍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874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黄迎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5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玉强:

本院受理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546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阜阳金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李永进: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雨诉被告阜阳金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李永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1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腾空并搬离阜阳市颍州区御景嘉苑的房屋,支付原告租金5400元及后续租金、违约金3600元,李永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杰:

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18029号原告杜淑亮诉被告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