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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4-10-16      新闻来源:

【公告】

2024年10月16日

阜阳光阴的故事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代振宇诉阜阳光阴的故事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阜阳光阴的故事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代振宇服务费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告阜阳光阴的故事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帮彩:

本院受理原告周亮诉郑帮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帮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40日内支付原告周亮劳务款176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告郑帮彩负担案件受理费24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洪昌: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振勇铝塑幕墙配件批发部诉王洪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洪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开发区振勇铝塑幕墙配件批发部货款2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告王洪昌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继虎:

本院受理原告刘克峰诉陈继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继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刘克峰劳务款8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3年2月9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告陈继虎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霄:

本院受理原告兰悦与被告李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兰悦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告李霄负担案件受理费7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任明启:

本院受理原告李影诉任明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任明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李影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从2024年4月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告任明启负担案件受理费550元、保全费3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文强:

本院受理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孙文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文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911777.87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911777.87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2917.7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孙文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谢广金诉张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志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谢广金支付借款本金5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告张志杰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岳雷、姚鹏、王倩红、太和县安祥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岳雷、姚鹏、王倩红、太和县安祥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408号,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四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本金共计616249.95元及利息(利息自垫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2000元(诉1至诉2合计626249.95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晶晶、田文利:

本院受理吉林市铂泰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韩晶晶、田文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534号。吉林市铂泰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2.请求被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以及停车费1400元;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子杨:

本院受理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孙子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842号,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1104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金海:

本院受理安徽中康徽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王金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843号,安徽中康徽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合计人民币1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30元(逾期损失的计算方式: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29日,按起诉时LPR计算,暂计为230元),并判令被告按起诉时LPR计算,支付自2024年3月30日至款清之日的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美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耿影:

本院受理韩耀庆与安徽国美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耿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391号,韩耀庆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一返还不当得利41000元;二、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亚飞、李玉立:

本院受理朱建虎与郝亚飞、李玉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369号,朱建虎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42000元为基数,按2024年3月之标准,自2024年3月3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5月17日,暂计为:301.88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合计金额为42301.88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田:

本院受理时骏杰、高皓皓、吴丽婷与韩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383号,时骏杰、高皓皓、吴丽婷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韩田支付欠薪本金壹万贰仟元整。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严军:

本院受理原告谢满林与被告严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826民初5915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材料法律相关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11月29日9时在宿松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方李宏: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芳诉被告方李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3828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樊顺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联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樊顺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东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一支公司与被告韩东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7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匠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先锋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匠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文、张海霞、张志连、刘本丰、刘应年、朱纪美、张燕、张安全、夏晓云、季纯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诉前调解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告合肥汉宁家居定制有限公司、胡明、唐春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胡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庞静、杨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景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庞静、杨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多元调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林开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福和晟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谈韦飞、李洪、余沁霖、柏培杨、刘伟生、林开红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325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黄乔: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星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乔演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448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安徽星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易领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与李兵、朱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59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干:

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20118号原告洪源诉被告陈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巫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潮州鸿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巫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992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道文、陈绍军: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恕与被告杨道文、第三人陈绍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983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寿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友与被告李寿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983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舵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环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舵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98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浪静:

本院受理原告董帮美与被告潘浪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肥合雨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98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海雷: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飞与被告王海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983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正刚:

本院受理原告余芳与被告夏正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98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威:

本院受理原告时团结诉被告张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6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3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叶国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战强与被告叶国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叶国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欠原告王战强借款130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25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辉: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雪柠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牛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雪柠食品有限公司货款90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4月18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青春: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顺成生物颗粒有限公司与被告韩青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532号,原告阜阳顺成生物颗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307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0765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月2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谭瑞峰与被告陈晓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晓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谭瑞峰劳务费4650元及违约金46.5元,合计4696.5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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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尤楠楠与被告李娜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959号,原告尤楠楠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5486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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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娟:

本院受理原告刘全富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6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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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本院受理原告卢海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6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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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龙创装饰有限公司、王铁钢:

本院受理原告王修永诉被告阜阳市龙创装饰有限公司、王铁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阜阳市龙创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王修永劳务费6100元及利息;被告王铁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市龙创装饰有限公司、王铁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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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固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煜水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36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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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豪: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文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881号,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违章费、车辆外观修复费、交通费、下护板维修费、车辆停运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068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166.03元(以105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6月6日),第一、二项合计20846.03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世珍:

本院受理原告杨亚灵诉被告黄世珍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世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退还原告杨亚灵1764元货款;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黄世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全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义与被告贾全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573号,原告张宝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49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利息以491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3.45%标准,从起诉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运满满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振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2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书》;要求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两万元、调度费六千元、车费八千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自强:

本院受理原告韩炯诉被告贾自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6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老年公寓诉被告曹艳、王愫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1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5月13日所拖欠的养老服务费25005元(已抵扣预存款13795元);并支付原告2023年冬季空调费400元、2024年春节过节费200元、医药费359元、护理用品费用175元、违约金2510.36元(截至2024年5月13日);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春怀:

本院受理原告袁许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1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尹成士:

本院受理原告岳伟诉被告尹成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尹成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岳伟借款本金15000元;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尹成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伦坤、阜阳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牛芳、杨振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冬洁、李莉、刘双园等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0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广辉:

本院受理原告何学成诉被告秦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秦广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何学成借款29400元;案件受理费56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秦广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纪耀朋、肖丁艳:

本院受理原告申凤友诉被告纪耀朋、肖丁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1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少松:

本院受理原告余红见与被告陈少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少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余红见劳务费12500元及利息(自2022年8月1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13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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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伟:

本院受理原告韩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乃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韩萍借款本金15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扣除被告已偿还的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达益置业有限公司、车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巧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0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红临:

本院受理原告宁艳与被告杜红临、王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642号,原告宁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杜红临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月息1.2%计算,自2021年8月2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王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新亚: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佩诉被告王新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新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王文佩货款1664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新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健: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4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雷:

本院受理原告吴庆军诉被告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吴庆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吴庆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平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9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仁奎:

本院受理曾福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何晓飞:

本院受理合肥喜迎美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晓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娟娟:

本院受理原告梁朝伟(公民身份号码:342625198511021556)与被告孟娟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9日8时4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理: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生与被告张家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荣军:

本院受理原告葛贻平诉被告陈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6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正平:

本院受理原告葛贻平诉被告周正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6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松:

本院受理原告方军、合肥市世味园食品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7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4324号

刘长兵:

本院受理原告凌静诉被告刘长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长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9日起按照借贷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根据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的(2024)皖0223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破产人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最后分配完毕,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16日


厦门市芈匠美容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郭艳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经劳仲案字〔2024〕第411号。因无法联系你且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委决定此案由首席仲裁员任俊,仲裁员贾惠春、秦瑞伟,书记员陈浩承办。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7日9时在张家口市经开建投大厦806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静:

本院受理原告崔鸿业与被告王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303民初30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袁宽宽、彭贵艳、罗家涤、杨佳信、潘洪状、罗文举、吴志鹃: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七案,案号为:(2024)黔2701民初4466号、4367号、4403号、4392号、4464号、4376号、438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福祥、陕西富旭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俊峰与被告李福祥、陕西富旭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303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上海敏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8月23日受理尤宇飞(身份证号:410423******158038)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其自述于2023年2月18日23时40分许,在新郑市乾龙物流园卸货时,左手中指不慎被货物压伤。因你单位名址有误,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豫(郑)工伤受字〔2024〕1130291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豫(郑)工伤举证字〔2024〕1130291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20日内,期满不举证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河南省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