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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祥:
本院受理刘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邓秀丽:
本院受理王永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58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陈雷鸣: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4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涂家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夏能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成平:
本院受理原告罗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汤兴梅: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先与被告汤兴梅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4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华轩: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周霞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况雨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况雨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9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5年5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正君、葛维建、葛德地、王俊、张思刚、王倩、卫嫣君、赵鹏飞、程徐兵、陶宗兵、化为、王永伟、叶芳春、牛硕、束永群、李贵冉、朱敏、端木云飞、汪志宏、陈静、罗翔、周晓明、何后凯、陈叶、宁成刚、周大伟、孙嘉、黄磊、盛手华、俞能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0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方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修波:
本院受理的(2024)皖0111民初23467号原告苏果叶诉被告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修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修波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刚:
本院受理原告阮思友、刘勤花与被告张家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96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张家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阮思友、刘勤花劳务工资5125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570元,由被告张家刚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孔祥连、余涛、余杰: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韩彩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718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 元,由被告孔祥连、余涛、余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怀保:
本院受理原告台建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49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先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顺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42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996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3480元,由被告王先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胖丫头私房菜馆、丁磊:
本院受理六安市裕安区同成酒业与六安市裕安区胖丫头私房菜馆、丁磊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203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皋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省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辰华建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皋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13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成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皖1503民初887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雍存、长安区君师日用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田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7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9时0分至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红海、中城永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699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9时10分至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雨风、怀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蒋雨风、怀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359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蒋雨风、怀宁支付原告欠付贷款本息共计285886.28元(暂计至2024年9月19日,后续利息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二、判令原告对被告蒋雨风、怀宁名下坐落于谯城区光明西路帝景华庭小区14号住宅楼2单元502房屋(不动产权号:皖(2017)亳州市不动产第0014634号)的拍卖或变卖价款在抵押权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 2025年5月27日下午15 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常家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常家明、亳州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359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常家明支付原告欠付贷款本息金额672456.45 元并继续支付利息至本息结清时止(暂计至自2024年9月19日),后续利息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亳州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被告常家明欠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绍伟与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绍伟返还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李绍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元,公告费520元,合计617元,由李明负担。本院作出(2024)皖0103民初13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 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小路、薛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郭小路、薛丹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3837 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4180.63元,利息、罚息(违约金)7119.09元,合计618036.96元,2025年1月9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案涉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500元;四、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柴鹏: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柴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 382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10553.15 元,利息、罚息及复利7503.81元,合计618036.96元,2025年1月9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案涉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四、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景传红: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亳州恒皖置业有限公司、景传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 3831 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5710.56元,利息、罚息及复利7145.62元,合计562856.18元,2025年1月9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案涉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四、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5 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湖州乐毅居装饰有限公司、湖州乐毅居装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绍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23民初68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祥龙:
原告单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鲜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徽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宝顶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省鲜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3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兵、合肥市峰疆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友文与陈国兵、合肥市峰疆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真群与刘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6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树龙、王斌、周晓朋:
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人人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536号、(2025)皖0103民初2537号、(2025)皖0103民初253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未名立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你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1335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远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定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17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凌旭明:
本院受理原告朱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07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山、李媛:
本院受理原告何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135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宏浩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森拿宝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1166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山:
本院受理原告周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23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秦福炳、苏州康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九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50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潘宾宾:
本院受理原告蔡小亮与被告潘宾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199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