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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4-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黄仕友:

本院受理原告罗伟兰诉被告黄仕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29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春茂:

本院受理原告李昌洪诉被告罗春茂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3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仁义:

本院受理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0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28日10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恒宇:

本院受理原告金兴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4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28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润钰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08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28日11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强国: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黄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尚小利、夏亦兵诉被告黄德福、贵州黄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瓮安县天文源丰砂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5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廊坊凯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恒信达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5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常凯: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354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姚伟美:

本院受理原告张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995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5月27日10时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何京爱:

本院受理原告刘幕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法院

瞿钟华:

本院受理(2024)黔2701民初11012号原告黔东南昶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管辖异议)、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惠:

本院已受理原告荆门市康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80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0802民初4776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张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康家物业公司支付2017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408.1元及违约金940.9元。案件受理费58.74元,减半收取29.37元,公告费200元及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被告张惠负担。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2024)鄂080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四页第七行“案件受理费58.74元,减半收取29.37元,公告费200元及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被告张惠负担”。存在笔误,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58.74元,公告费200元及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被告张惠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乔俊昌: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乔俊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25)鄂0802民初55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经垫付的赔款721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8日15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韩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祥明诉被告韩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9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祥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鹏招诉被告王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0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梦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金龙诉被告沈梦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2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刁杰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诉被告刁杰文信用卡纠纷【(2024)皖0181民初9579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9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9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宪:

本院受理原告闵京涛诉被告张宪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7505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7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7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何理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圣菊与被告何理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86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圣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光昭:

本院受理原告胡德兵与被告王光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746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光昭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蒋纯宇、蒋业龙:

本院受理原告谢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9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姚厚帅: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万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3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德贵:

本院受理原告柏耀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3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阳春诉被告刘自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 1503 民初353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流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李林: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好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流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李林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5)皖1503民初234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严婧: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吴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301号民事判决书、保全裁定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331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100元,由被告严婧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传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仁付与被告刘传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阳、锁真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赵阳、锁真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602 民初 5937 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赵阳、锁真真支付原告欠付贷款本息共计435895.45元(暂计至2025年2月11日,后续利息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二、判令原告对被告赵阳、锁真真名下坐落于银杏路以北、海棠路以南、神农人道以东、窑鸿沟以西亳州绿地城际空间站一期(翠峰公馆A区)5号楼2401房屋的拍卖或变卖价款在抵押权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 2025年5月30日下午16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冀杰、于伟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冀杰、于伟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统1602民初518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 元,利息(含罚息)40008.88 元,暂合计:240008.88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 2025 年1月8日,之后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均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6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年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陈年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602 民初 4192 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9292.34元,利息34062.53元,罚息2136.58元,合计535491.45(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5年1月8日,此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坐落于亳州市谯城区鸿业路华日.幸福里小区1号楼4单元-710(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3)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7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院(2023)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878号)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5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付来、王然: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89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15时0分至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滕长飞: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德迈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330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川、陈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1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永树: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2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武少华、曹大勇、钟胜群: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3 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发明:

本院受理原告胡守友与被告郑发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存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东雷与被告龚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47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梦然: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聚鑫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侯梦然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42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艾斯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易投嘉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邱卫星与被告安徽省艾斯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0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柏斌、徐业梅、王顺、安徽省汤池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发胜、靳婷、贾殿奋与被告雷丰舟、第三人柏斌、徐业梅、王顺、安徽省汤池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22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婉莹(公民身份号码340104********0523):

本院受理原告周川诉被告吴婉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如下:1、被告向原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利息暂计120557.70元(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12月22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小计:63846.58元】按4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暂计至2024年5月28日止【小计:56711.12元】,款清息止)。合计金额暂计:220557.7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杰、沈跃忠:

本院受理原告路明与被告李杰、沈跃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48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玲、姚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1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1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彭徐兵、仰孝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鹏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徐兵、仰孝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得惠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孔莉莎与合肥得惠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军、合肥博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号:

本院受理原告周传德、陈孝山与被告陈军、陈号,第三人合肥博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7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翠翠: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梁修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科伟与梁修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8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建国:

原告王妹与李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李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妹借款本金315756元,并支付利息5863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5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315756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4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蒯家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先友与蒯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田木子玩具商行与被告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义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尚诉被告王义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三门峡达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领峰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三门峡达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三门峡达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1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9978.08元(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自2022年4月23日暂计算至2024年7月18日,后款清息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服务费2万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勇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阿卡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勇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新、李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雪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2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樊宗全: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与被告樊宗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33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日止按照LPR标准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昌与被告王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日至2024年9月30日暂计为30475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至款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富晓雷: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平与被告富晓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为标准,自2024年9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滁州初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风筝运动协会与被告滁州初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12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永祥、合肥祥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景亮与被告张永祥、合肥祥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85420元及利息131元(以854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4年7月6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7月22日计131元,实际以此标准主张至款清时止)2.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9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月娟与被告曹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67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洁、武汉嘉万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熊伦与被告杨洁、武汉嘉万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熊伦诉讼请求如下:1.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委托律师所找回损失金额与找寻被告信息的1960元人民币;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盼盼、张明敏、王玉龙、况子洋,安徽禾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六信、王翠平、彭良雁、殷芳芳、石云玲、年树红、合肥准表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3097、3118、3124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金融借款案件审理要素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宝和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536号,原告合肥包河区红飞五金商店诉被告合肥宝和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6 时 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烁万洽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桐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烁万洽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17号,因被告合肥烁万洽贸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程鹏、祖莅妍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12号,原告刘龙燕诉被告程鹏、祖莅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 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