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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4月10日 7版
安徽昌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远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奎与被告安徽昌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远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昌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杨奎劳务费38700元;二、驳回原告杨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4元,由被告安徽昌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怀标:
本院受理陈乃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号,陈乃队起诉要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逾期利息1395元(以5000为基数以LPR年化率3.85%计算,从2017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暂计1395元,2024年9月17日之后至付清之日利息另算);二、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丰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甄宏斌:
本院受理王小明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号,王小明起诉要求:一、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服务费2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呵楠:
本院受理李珊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号,李珊珊起诉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孙呵楠返还所借的钱款4500元加利息190元,共计4690元;本次诉讼费由被告孙呵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盛朝林:
本院受理耿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5号,耿振起诉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二、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春亚:
本院受理林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号,林影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10500元;二、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元;三、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水电费356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珍:
本院受理徐海鹏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88号,徐海鹏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门头招牌制作费686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86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4年11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45%)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武国章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85号,武国章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1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452.29元(资金占用费以1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1月2日暂计至2024年11月15日为452.29元,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上诉请金额总计10452.29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勇与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万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翟小芳诉被告安徽中万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9883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9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宜林、王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孝法与被告刘宜林、刘九林、王小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8176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传文、周同江:
本院受理原告马维如与被告孙传文、周同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5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振:
本院受理原告徐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81民初94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沈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圣火供暖设备经营部诉沈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0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吉:
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峰诉马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9日16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常居房屋管理有限公司诉崔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荣虎:
本院受理原告王刀诉李荣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9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大、汪明霞、安徽省誉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邝卫兵:
本院受理原告宣玉华诉邝卫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芳诉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郇理想:
本院受理原告王韦诉郇理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9日11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阚苗:
本院受理原告张扬诉阚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8日16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汉唐盛世广告有限公司诉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4日11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米思蛋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麦吉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可亚: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理想蔬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温赶寨:
本院受理原告徐玉想与被告温赶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35号,原告徐玉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10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岑波: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恒河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57号,原告阜阳市恒河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36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动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思学与被告崔动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77号,原告王思学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8000元,并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夏源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安徽聚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夏源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4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46871.53元、利息888.18元及罚息34577.14元,合计282336.85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4年3月7日,此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985.5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季国、倪洪:
本院受理原告常秀红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2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何克保:
本院受理原告刘振田与被告何克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78号,原告刘振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价款30412元及迟延给付价款利息12706.06元(以30412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LPR的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月10日为12706.0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经义: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科与被告邓经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89号,原告王平科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天: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7951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6471.51元、利息13630.4元、违约金55155元、分期手续费1458.35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暂计算至2023年9月18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债务全部还清之日止),暂合计92111.81元;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继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子杰与被告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继伟、巩季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143号,原告陈子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30600元及利息,暂合计30600元(以30600元为基数,自起诉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劳务费还清时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义超:
本院受理原告闫凤与被告赵义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70号,原告闫凤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3452.67元(详见赔偿清单);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健: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红与被告朱洪杰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6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奕马(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宝鸡市自然与资源不动产测绘有限公司与被告奕马(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银河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张小斌、第三人陕西味司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303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