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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4-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更正公告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中山诉常云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98号,现将开庭时间更正为:2025年4月22日下午16时0分,其他内部不变。特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允红、王赛赛、卢富涛、周俊攀: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一架业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536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光华、周业琴: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众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光华、周业琴、浙江阿里巴巴闲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08号,因被告崔光华、周业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跃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跃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91民初15303号,因被告杨跃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贝塔网络金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贝塔网络金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43号,因被告金贝塔网络金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德伟:

本院受理李祝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博: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开:

本院受理原告程日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肖仁开:

本院受理原告孙娟诉被告肖仁开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峰、北京勒沃康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彭成鑫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2725民初46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尚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昕维与被告李芳、张绍江、瓮安县初爱贝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贵州尚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黔2725 民初 1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九龙: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李九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384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3944.6元,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7322.64元,合计581267.24元,2025年1月9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案涉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四、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超洗科技有限公司91440300MA5G1F840F: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烨雄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超洗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5272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95219.15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LPR1.5倍计算(自2024年3月29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年4月23日利息为351元,本息共计95570.1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磊、安徽力迈商贸有限公司、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兴支行与被告刘磊、安徽力迈商贸有限公司、张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15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以林

本院受理原告沙先圣与被告袁以林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745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袁以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原告沙先圣劳务款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570元,由被告袁以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魏良田:

本院受理原告杨会兵与被告魏良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1005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魏良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杨会兵货款1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 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魏良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杨会兵公告费损失400元。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魏良田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经选、郑扬:

本院受理原告曾正兵与被告李经选、郑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 30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世昌:

本院受理六安市裕安区宠宠欲动宠物店与陈世昌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16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大伟:

原告六安市裕安区祥胜不锈钢配件门市部诉被告刘大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165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1503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景荣:

本院受理原告倪成新与被告陈景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1001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陈景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倪成新货款94444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94444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5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陈景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倪成新公告费520元;驳回原告倪成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60元,由被告陈景荣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殷三宏:

本院受理原告王阳阳与被告殷三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8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启东:

本院受理陈玲与被告赵启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48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良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诉被告胡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树借款本金31000元;二、被告胡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树逾期还款利息;以31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清息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元,由被告胡良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道红、朱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何道红、朱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道红、朱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22957.12元;二、被告何道红、朱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利息及逾期违约金;以122957.12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被告何道红、朱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先宝、杨文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先宝、杨文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先宝、杨文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5140.07元及截至2025年2月13日的利息30752.58元、逾期罚息2972.53元,合计468865.18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5年2月14日起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许先宝、杨文红抵押的位于裕安经济开发区玖珑府2幢105号房、205号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331988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被告许先宝、杨文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吕欣蕊:

本院受理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诉被告吕欣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65号,因被告吕欣蕊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力达机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桂与被告合肥力达机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9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国: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92号,原告吴义龙诉被告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米华仓: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85号,原告谭克勤诉被告米华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6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润福临足浴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海朋足浴桑拿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润福临足浴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城市润福临汤泉良子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海朋足浴桑拿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宣城市润福临汤泉良子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光辉、张峰、闫爱珍: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5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杭州华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福华医疗美容门诊部与被告杭州华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澳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管好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澳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舒城扬帆驰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鼎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舒城扬帆驰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5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山与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阿龙、凡依群、贾仁玲、李锋、刘士付、刘先洁、陆帅、闵靓、孙柱、汪秀美、王文昌、邢宇、杨成、许艳君、张锋、唐琴、朱仁君、陈莉娟、陈泽晟、崔贺、董宏安、韩昌伟、江桂枝、金克敏、李淼森、李文娟、刘兴华、莫振虎、牛非凡、孙静静、孙新友、王士涛、王振华、夏忠文、徐彬、张亚刚、赵楠、夏适、黄彦、王柔刚、汪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被告陈阿龙、凡依群、贾仁玲、李锋、刘士付、刘先洁、陆帅、闵靓、孙柱、汪秀美、王文昌、邢宇、杨成、许艳君、张锋、唐琴、朱仁君、陈莉娟、陈泽晟、崔贺、董宏安、韩昌伟、江桂枝、金克敏、李淼森、李文娟、刘兴华、莫振虎、牛非凡、孙静静、孙新友、王士涛、王振华、夏忠文、徐彬、张亚刚、赵楠、夏适、黄彦、王柔刚、汪美娟信用卡纠纷三十五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范仁保: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瞪羚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吴绍鹏、安徽瞪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平阳弘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南潘一实业有限公司、宿州市瞪羚服务贸易产业园有限公司,瞪羚大数据(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安徽瞪羚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吴绍鹏、安徽瞪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平阳弘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南潘一实业有限公司、宿州市瞪羚服务贸易产业园有限公司,瞪羚大数据(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83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5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军: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111民初117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日下午15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林诉被告安徽中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9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平、陆云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华仑书郡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平、陆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阳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明波诉被告陈阳阳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胤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宗盼诉被告合肥市胤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涛涛: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涛涛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 9819 号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王涛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的交通罚款 4000 元、北斗费600元、委托管理费1000元,合计 5600 元;被告王涛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滞纳金;驳回原告六安市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 280 元,由被告王涛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来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更正

检察日报在2025年4月8日刊登的:原告陈新与被告安徽融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朱洪亮唐成昶、金隅京华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内容有误,现将原公告内容“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更正为“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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