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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忠莲: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836号原告刘作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6月1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孔星星:
本院已受理原告胡龙与被告孔星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02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孔星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胡龙返还。投资款22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未返还的投资款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3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3.1%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4677.87元,公告费200元,及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被告孔星星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官梦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魏跃与被告官梦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02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官梦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魏跃支付补偿款1228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本案判决之日为1507.2元;此后利息继续以未清偿的补偿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较低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144.7元,公告费240元,及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被告官梦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刘恩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谢泽法与被告刘恩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02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刘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谢泽法支付劳务费699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及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被告刘恩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刘恩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甘元云与被告刘恩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02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刘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甘元云支付劳务费14800元。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180元,及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被告刘恩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顾鹏:
本院受理原告闵明忠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严天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高吉康:
本院受理瓮安县宽福牧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伟:
本院受理刘迎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彭甲山:
本院受理原告金方松与被告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彭甲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8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5年6月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夏光飞: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宋兵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47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洪飞:
本院受理白秀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3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5年2月20日发布的当事人邓成忠公告,邓成忠应为邓成国,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侠云:
本院受理浙江茗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龙侠云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7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丁金全:
本院受理原告肖友琼、胡江、胡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0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正祥:
本院受理倪元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6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祁福建:
本院受理柏向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6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剑峰、刘国超:
本院受理夏其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成霞:
本院受理陈长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褚海伟:
本院受理张静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蒋亚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蒋亚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85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6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璐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高璐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王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威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陈威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维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张维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红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刘红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0862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远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纪逸夫诉被告合肥远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96号,因被告合肥远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鲍中学:
原告葛传波诉被告鲍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帝诉被告曹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晓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祥与陈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晓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0181民初1220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唐伟:
原告高定安诉被告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106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建新、郑孝成: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267号原告蒋惠琴诉被告张建新、郑孝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干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玉锦与安徽星干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优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语辰与安徽星干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优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分别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0804、1080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宁国通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乔山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国通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9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小敏:
本院受理原告方东明与被告向小敏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嘉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南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凤阳鲁鸿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 0111 民初22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嘉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南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相城区望亭镇顶好建材经营部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 0111 民初22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融创新越置业有限公司、合肥联创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柏厨集成厨房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7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燕:
本院受理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赵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赵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592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义坤: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方义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方义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贷款本金109339.6元,罚息21050.62元(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3日,之后的罚息以109339.6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方义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荣丽:
本院受理许海燕与吕荣丽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吕荣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许海燕3877.8元;二、驳回原告许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小虎:
本院受理张鸿金与宋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小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鸿金6243元,并自2024年2月27日起以6243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鸿金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达友:
本院受理原告费宝祥与被告姚达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成:
本院受理的王连强与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瑞东:
原告刘佳诉被告吴瑞东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佳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刘佳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41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早龙:
本院受理李文秀与胡早龙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 2679 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芳、六安尚斐尔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朱仁新、张世平与被告李芳、六安尚斐尔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5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原告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王敬为与张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34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中彬:
本院受理原告张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8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闻阳:
本院受理原告程万才诉被告闻阳、六安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60元,由被告闻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刁筠胜,安徽禾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杜伟康:程广东;王翠英;吕永翠;项敏:唐文忠,王彤彤;方小玲;张颖;刘玲;张震,陈琳琳;王允红;闫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3395号、13397号、13398号、13436号、13437号、13438号、13439号、13440号、13441号、13442号、13443号、13444号、13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