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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4-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崔正红、亳州市江淮工贸有限公司、袁会荣:

本院受理原告顾奇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24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潘玉堂: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491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阳阳:

本院受理原告傅少甫诉被告陈阳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91民初14523号,因被告陈阳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舵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环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舵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9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无锡安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忠山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11 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尘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范光辉、王珺:

原告安徽蓝韵时代品牌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尘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范光辉、王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季森木业有限公司,陈大鹏:

本院受理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0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炼芳与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1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陈炼芳与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签订的《总经销合同》;二、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炼芳退还合同款 149800元;三、陈炼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无人售货机10台(2台主机、8台副机),相应的物流费用由被告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7063元、保全费1269元,均由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晓康、尹小娜:

原告郑露与张晓康、尹小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张晓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露借款本金438337元,并支付利息(以438337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14.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郑露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8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超源百货商店诉被告孙永海、李丽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6月05日09时30分在白湖监狱滨西监区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豪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奇华板材经营部与被告孟豪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浩: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6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本金:截至2024年12月20日止,尚欠本金170436.31元。2.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4年12月20日止,欠利息11463.15元、罚息456.21元;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在前述债权范围内对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四季阳光小区23幢1903室房屋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俊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被告刘俊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41084.43元,拖欠利息391.05元,罚息6386.06元,复利48.25元,合计247909.79元(暂计算至2024年8月12日,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利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方胜: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被告方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2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000元,利息968.77元,罚息9463.88元、复利1476.82元,合计48909.47元(暂计算至2024年7月14日,后续按照《微网贷业务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日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被告马日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26881.5元,利息7731.52元(截至2024年7月12日)合计434613.02元,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清息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六安市河西景观大道六安恒大御景湾34#楼1006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08921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霍邱县众兴集镇宝来粮油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霍邱县众兴集镇宝来粮油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清风”(第6342127号)牌纸品的行为,立即销毁所有侵权产品;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损失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计10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樊宗杭:

本院受理原告许丙胜诉被告樊宗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55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邢玉年、李继荣、鄢德鑫: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恒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辰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邢玉年、李继荣、鄢德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7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孔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京与被告孔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白永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11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6时30分至16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潘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宋得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558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谯城区向阳速冻品总汇、宋效启:

本院受理原告唐朝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527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林加杰:

本院受理原告丁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543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25年5月 29 日下午 16 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梦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怀军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39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9时40分至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加生:

本院受理原告胡守英与被告陈加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加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守英损失共计256272.04元【胡守英药都银行账号:6217788368354027495】;二、驳回原告胡守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胡守英负担6元,被告陈加生负担78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战争:

本院受理原告张景景与被告陈战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5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战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景景111865.32元;二、驳回原告张景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张景景负担267元,由被告陈战争负担78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佳雯: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黄佳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26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兴宝:

关于原告孙洁与李兴宝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小敏、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成都市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占军诉向小敏、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成都市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小敏、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成都市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海明诉向小敏、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成都市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恩、南京浩尊物流有限公司、宫来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保贵与被告杨恩、南京浩尊物流有限公司、宫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尚昌红与被告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与被告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984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安林:

本院受理闵昌国诉吴安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13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培友、王琴青: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韦明洪: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梁全: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鑫盛荣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1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泰昌盛资产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3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勇:

本院受理原告韦涛诉被告邓勇、聂玉立、第三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韦家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金茂、李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段玉恒、缪晓刚、黄传禄与被告李堂琴,第三人彭金茂、陈天刚、李建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国刚: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明先、蔡国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9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桂芳:

本院受理原告袁华亮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罗江支公司、第三人林桂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林桂芳公告送达(2024)川0623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和拒不履行义务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甘龙先、甘勇先:

本院受理李时红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