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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勇:
本院已受理连路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999号,连路路起诉要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道勇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3000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道勇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剩余本金23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与其他相关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豪:
本院已受理张后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968号,张后敏起诉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9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克松:
本院已受理孙培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832号,孙培东起诉要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875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1711.62元(以人民币87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1年5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1月28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10461.6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浩:
本院已受理武齐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713号,武齐齐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7200元整;二、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立字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667号,阜阳市立宇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机械费41928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暂用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征: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653号,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揽金9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300.63元(以9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9年5月8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119.38元,按LPR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9月15日为2181.25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金额暂合计11800.63元;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岩: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799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3128.8元,合计213128.8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9月2日,此后利息应按年利率6.0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并计收复利);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影平: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7955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9936元、利息29585.08元、违约金1094.07元、分期手续费2619.59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暂计算至2023年9月18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债务全部还清止),暂合计123234.74元;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天: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7951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6471.51元、利息13630.4元、违约金551.55元、分期手续费1458.35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暂计算至2023年9月18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债务全部还清止),暂合计92111.81元;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登先:
本院受理刘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还金才:
本院受理尹明山诉你和成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唐亮:
本院受理成军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易文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日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索远昌:
本院受理原告肖长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利芬:
本院受理原告黄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稳当:
本院受理原告黄梦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陈富贵:
本院受理贵州利丰飞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瓮安县庹记鲜牛肉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盛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0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反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4日15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光慧:
本院受理杜品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8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5年6月5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吕斌、吕星、吕剑:
本院受理王碧珍、吕文华与你们赡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4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5年6月5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正乐、叶志红: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6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范昌兴、袁胜彩: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明祥、丁清维: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6月10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郭建林:
本院受理中投诚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6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万书:
本院受理原告白崇社诉被告杨万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0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武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益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2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3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泽开、邓安春:
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989号原告周艳、周三妹、周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6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华东:
本院受理(2024)黔2701民初9148号原告贵州伟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补充提交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天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8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韩太东、荣华云、六安市裕安区荣华云汽车配件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刘平胜与被告韩太东、荣华云、六安市裕安区荣华云汽车配件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1503 民初 2977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安全与被告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号(2025)皖1503民初267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德银:
本院受理徐德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91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袁德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风:
本院受理原告吴磊诉被告朱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7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磊借款本金229512元二、被告朱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磊逾期还款利息:以229512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7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本清息止三、驳回原告吴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0元,由被告朱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谢雪华:
本院受理原告金浩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317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于6月6日上午9点5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泰食谷仓餐饮店、李文涛:
本院受理的合肥世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合肥市蜀山区泰食谷仓餐饮店、李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百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正祥与被告曹百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宏伟、合肥晶能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4545号,原告李绍明诉被告陆宏伟、合肥晶能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强: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4540号,原告安徽骊歌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强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陶: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 14543号,原告杨小龙诉被告杨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朋:
本院受理的(2025)皖 0111民初 14544号,原告孙宏菊诉被告陈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明保:
本院受理的(2025)皖 0111民初 11440号,原告吴韶岭诉被告余明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金弘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0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浙江乡逢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沣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乡逢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天霞:
本院受理原告彭家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4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茂兵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淮南佳乐妇产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源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0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海波,郭海燕:
原告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吴海波,郭海燕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3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吴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市兴泰小额货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元及罚息(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13.8%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吴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三、被告吴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1000元;四、被告郭海燕对被告吴海波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若被告吴海波、郭海燕未按期限履行清偿义务,原告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吴海波、郭海燕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158号16幢505室房产(产证字号:合产110168297、110168297-2)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权,在最高限额20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合肥市兴泰小额货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001元,原告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001元,被告吴海波、郭海燕负担1700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郭海燕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益阳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欣畅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益阳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山里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海宏洋海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山里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庆来: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滨湖分公司诉被告周庆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苏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政与被告张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超:
本院受理原告黄玉玲诉被告葛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茂鑫中空玻璃有限公司、赵韩晖、洪兆义、薛其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睿珂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蚌埠市茂鑫中空玻璃有限公司、赵韩晖、洪兆义、薛其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4)皖 0111民初22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小勇:
本院受理原告许俊诉被告梁小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9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小龙、董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鲍海斌与被告张小龙、董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9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明月:
本院受理原告薛汉为与被告秦明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949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煊邦: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君杰诉被告孙煊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9日上午9点15分在本院的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冀冲: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忠洋诉被告冀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的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磊、安徽五岑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周誉: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军与被告郭磊、安徽五岑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周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2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果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伊丝理发店与被告安徽果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3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储杨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赢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储杨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5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 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让与被告王雪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超级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左劼与被告安徽超级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111 民初 416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世育、欧玉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峰与被告张世育、欧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明运: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707号原告彭小辉诉被告张明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万小萌: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711号原告王祥宏诉被告万小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冬宝: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708号原告余传香诉被告李冬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荣权:
本院受理的宋叶与潘荣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宋叶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偿还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35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暂计595元【自2024年8月8日起计算至2025年2月12日,188天,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LPR利率3.3%/年计算资金占用费,剩余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9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宇昊:
本院受理的乔克东与周宇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乔克东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周宇昊偿还原告乔克东借款本金3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周宇吴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被告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云、王娟: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631,563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被告程云、王娟金融借款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成菊: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630号原告合肥市庐阳区瑞泓网络科技服务工作室、潘玉华诉被告王成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628号原告贾莎诉被告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颖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卢秀亮:
本院受理原告钱家齐诉被告安徽颖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卢秀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安徽颖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钱家齐退还7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4年7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钱家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送达费520元,合计2070元,由安徽颖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2024)皖0103民初13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汤德勤:
本院受理原告汤德芳诉被告汤德勤、汤勇慧、孟宇婷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汤德芳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森: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辛与被告孙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金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龙敏与被告董金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定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耿强与被告葛定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司武洪: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天意与被告司武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德育: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业玉与被告孙德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从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从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7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李从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日的期内利息4585.75元、逾期利息(含罚息)2748.38元;二、李从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续贷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3日起按年利率8.0925%(5.395%×150%)计算至款清时止);三、驳回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0元,公告费520元,由李从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秀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秀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7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王秀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59799.28元、截至2024年2月27日的利息3025.86元,合计62825.14元;二、王秀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后期利息(自2024年2月28日起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信银行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王秀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桑永业:
本院受理原告张绪保与被告桑永业与第三人六安市黄小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49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桑永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绪保货款3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1,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5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付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张绪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0元,由桑永业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