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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4月18日 7版
陈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冬冬与被告陈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9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张冬冬30800元并支付利息20.3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月26日为20.38元,后续利息以30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冬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5元,由被告陈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纯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董纯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3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董纯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理赔款8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均由被告董纯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董智化与被告王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董智化货款97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东与被告赵晓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740号,原告赵海东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菜款7000元。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新亮: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开发区佳科铝合金门窗经营部与被告程新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888号,原告阜阳市开发区佳科铝合金门窗经营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0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金才: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骐与被告王金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042号,原告吴海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22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6009.44元(该利息损失以22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5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杰: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红与被告赵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562号,原告周晓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10779元整;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新富:
本院受理李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1号,李娟起诉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王新富立即向原告李娟支付货款人民币7100元(含税)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1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8日,以后请求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克虎:
本院受理张浩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33号,张浩楠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5000元及利息3000元(利息自2023年6月19日起,按年利率15%暂计算至2024年10月18日,后续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9日起以年利率15%计算至还清为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坤:
本院受理王芬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5号,王芬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570.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啸:
本院受理吴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9号,吴嫣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本金6000元人民币;2.请求判决被告按照年利率6%支付租金占用利息,第一笔5000元自2024年7月29日暂计自2024年9月27日为50.83元,第二笔1000元自2024年6月17日暂计自2024年9月27日为17.17元,共计68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春侠:
本院受理李自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57号,李自卫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766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娟娟:
本院受理卢贞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5号,卢贞贞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三年利息3000元;2.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华:
本院受理王先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3号,王先辉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1069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069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用等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雪枫:
本院受理原告王盼诉被告张雪枫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2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跃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跃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91民初15303号,因被告杨跃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凌娜:
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陈光芳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聂昌龙:
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双毅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加加、王井民:
本院受理原告皮世保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郭保四:
本院受理原告汤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金伟:
本院受理原告马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毛杨:
本院受理吉林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海燕:
本院受理叶田英、徐伟诉程元琦与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6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叶田英、徐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叶田英、徐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后叶田英、徐伟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