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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号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4-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李玟

本院受理郭鹏与被告李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程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戴文武、申永运

本院受理原告申永明诉被告六安程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戴文武、申永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335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3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3341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20元、营养费3600元、误工费39816元、护理费16047元、伤残赔偿金99078元、鉴定费1800元、交通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201176.2元。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蔺美全、宋道琼

本院受理原告田绪江诉被告蔺美全、宋道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1年1月10日至本清息止);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敬伟

本院受理原告朱求如诉告王敬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62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一、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借期下欠利息1500元;二、判决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210000元为基数。按照借期月利率1%计算,自2024年9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汉利与被告程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嫩妹、赵首富: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思美达服饰有限公司诉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227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一、冻结被申请人潘嫩妹银行存款、微信账号余额、支付宝账号余额204000元,或冻结、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二、冻结被申请人赵首富银行存款、微信账号余额、支付宝账号余额396000元,或冻结、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车辆期限为二年,查封房产及其他财产期限为三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顾凯琪: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34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秦汉胡同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91340104MA2TUXQ810: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宝中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秦汉胡同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合肥市秦汉胡同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宝中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2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合肥市秦汉胡同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二宝、张敏、谢蕊花、李金良: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636、5637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二宝、张敏、谢蕊花、李金良金融借款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苏、李英、程宏伟、徐建山、余林: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601、5604、5605、5623、562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诉被告王苏、李英、程宏伟、徐建山、余林金融借款纠纷五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捷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董纪侠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被告合肥捷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董纪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铸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同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铸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育梅:

本院受理李瑞多诉张育梅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纯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夏娟诉被告彭纯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

侯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杨梦倩与被告侯海涛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友林:

本院受理望江县鲍付文辅料店诉高友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仕兵:

本院受理武松诉周仕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龙柱

本院受理李年班诉彭龙柱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国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日月明宾馆诉被告管国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超、吴义华、谭元杰、马敦扬、马敦楼、程雨、褚发西、赵蓉、孙卫东、王瑞、牛经纬、熊耀祖、杨运动、徐治庭、张道全、陈燕、司武清、胡沛璋、王占文、李胜、郑俊、完圆圆、程道清、司圣龙、刘兵、吴丽丽、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管小玉、周国俊与被告安徽晨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超、吴义华、谭元杰、马敦扬、马敦楼、程雨、褚发西、赵蓉、孙卫东、王瑞、牛经纬、熊耀祖、杨运动、徐治庭、张道全、陈燕、司武清、胡沛璋、王占文、李胜、郑俊、完圆圆、程道清、司圣龙、刘兵、吴丽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0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燃想很燃儿童室内游乐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锐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燃想很燃儿童室内游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玲、刘晓喜、合肥市玖之美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闵岳诉被告杨剑、曹玲、刘晓喜、第三人合肥市玖之美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8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小艳、陈子昂: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敏诉被告陈小艳、陈子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昭:

本院受理原告郑凤霞诉被告凌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4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君

本院受理原告朱翊兴诉被告王家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燕、任红星:

本院受理原告谢道锐诉被告王燕、任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8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幸福

本院受理原告陈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209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广竹:

本院受理原告刘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280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章长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69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姚红辉:

本院受理原告宫尚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225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茜、陆大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北支行与被告许茜、陆大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宗武:

本院受理李宏诉殷宗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林:

本院受理王明亮诉孙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言:

本院受理李安澎诉吴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颜赞美容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市金财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安徽颜赞美容咨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宣洋: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宣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先江、武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丁必玉与被告余先江、武建文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席庆斌:

本院受理原告徐俊才与被告席庆斌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世旷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兴悦与被告合肥市世旷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德政:

本院受理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德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4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御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明龙诉被告合肥御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胡志国、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海比尔阿卜拉烧烤店:

本院受理张为功诉合肥市瑶海区海比尔阿卜拉烧烤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李森:

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王李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伦炬:

本院受理的王锐与张伦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大美超市、施应生、黄春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张亮水果店与被告合肥市新站区大美超市、施应生、黄春晴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鹏:

本院受理原告赵辉与被告刘鹏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瑞仓: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和兵与王瑞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正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友烨建材经营部与合肥正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东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刘涛与方东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桢: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志与徐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良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波与被告张良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婷婷、于昌水:

本院受理的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婷婷、于昌水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56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婷婷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5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燕南: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习军诉被告伯克胜、赵燕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S)皖011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先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章芝与被告史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操: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启运与被告陶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莘之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本杰与被告合肥莘之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锐成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凌洲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永冬与被告合肥锐成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凌洲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豪琦科技有限公司、张付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诉被告安徽豪琦科技有限公司、张付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5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高瞻实业有限公司,王骅,陈劲松,唐辉、合肥双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唐辉,王芹,汇韩实业(武汉)有限公司,武汉汇信永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307号、2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冬生、朱月丰、卞正勇:

本院已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芊切百货店(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大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芊切百货店(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67号,因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羊切百货店(个人独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盐都县义丰玻璃厂:

本院受理苏州厚德载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廷玉、陈启斌:

本院受理罗金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瑞龙:

本院受理范荣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崔雷:

本院受理刘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黄丽飞:

本院受理原告何建琴诉被告黄丽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曹庆龙:

本院受理原告郎永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3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0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付仕海: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付仕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廖瑞坤:

本院受理郑国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2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倪祖权、陈仙菊: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1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琴

本院已受理原告余少君与被告周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0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周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余少君偿还借款126500元。案件受理费2830元,公告费180元,及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被告周琴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