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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4-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赵娟、代义雪: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娟、代义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15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赵娟、代义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开支)合计3,500元;二、驳回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赵娟、代义雪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国秀、汪云波、汪云磊: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秀、汪云波、汪云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681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陈国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0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二、汪云波、汪云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中的款项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三、驳回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元,陈国秀、汪云波、汪云磊负担650元。)、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继元:

本院受理原告陈可军与被告张继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17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张继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可军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付至款清时止);二、驳回陈可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张继元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世港: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507号原告陆芳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6月25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香玲:

本院受理(2025)豫1729民初1704号梁海利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单俊俊:

本院受理郭东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张洋洋:

本院受理管林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夏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会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叶丽:

本院受理中投诚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诉叶丽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9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文升珍:

本院受理田凤仙诉文升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8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6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顺平:

本院受理邹启木诉刘顺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10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陆龙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和勇诉被告陆龙平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1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尚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杨昕维与李芳、张绍江、瓮安县初爱贝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尚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张绍江不服本院(2024)黔2725民初 1412号民事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 民初 1412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董延德:

本院受理原告王应进诉被告董延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泽禄:

本院受理原告陈吉琴诉被告何泽禄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顺柳、毛光美: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左健、朱夹莲: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左健、朱夹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1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润莲:

本院受理原告李应燕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12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安红、龙云坤: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11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菊:

本院受理曾凡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河间市森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秦美霞、秦胜飞、于晓娟:

本院受理原告德力福(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236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翟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70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杜真详:

本院受理原告吴友丁诉被告杜真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从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蒲丽丽与被告徐从军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7日9时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义昭:

本院受理原告孙绍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383号起诉状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洁:

本院受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82号案件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绿铭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瑞成再生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绿铭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2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吾好:

本院受理原告刘先明与被告程吾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07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驳回刘先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刘先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齐国:

本院受理原告沈皆敏诉被告李齐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齐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皆敏借款本金144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2元,由被告李齐国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郑春霞、杨文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1588、11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并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石寨:

本院受理原告宋祖俊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洪田:

本院受理原告陈江敏诉被告陈铭、黄德营、第三人张洪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3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宇翔、安徽文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荣浪诉被宇翔、安徽文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6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白胜、王祥芝、华如军、齐云侠、万小峰、万小菲、韩杰、周玲、单小弟、常红玲、陈灯平、彭玉兰: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353、5340、5348、5351、5356、5357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前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曹前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4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健:

本院受理原告黄超然诉被告王健、李乘程债权人撤销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泰云、韩新华、徐新桃:

本院受理原告杨凤翔诉被告韩泰云、韩新华、徐新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红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王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伟、谈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王冬冬与被告彭伟、谈玉婷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少强:

本院受理原告吴道胜与被告胡少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良: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8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金远、朱夏红:

本院受理原告吴光法诉被告王金远、朱夏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6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菊诉被告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盛强:

原告陆再仁与被告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盛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陆再仁借款本金5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24日为401854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4年6月2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光旭:

本院受理原告杨继贵与被告郑光旭、郑思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健与被告王民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光旭:

本院受理原告张武与被告郑光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红梅:

原告张玉兰诉被告张红梅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被继承人张有生名下12.38亩土地租金18652元(系2022年、2023年两年租金)由张玉兰继承。案件受理费266元,由原告张玉兰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远芳:

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强诉被告陈远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蒙城县如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文亮、韩松、张久虎:

本院受理的安徽酬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蒙城县如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文亮、韩松、张久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天津金宇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新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8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北京龙怡汽车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尊改汽车服务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30号,原告莫麒耀诉被告合肥永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拓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天笔与被告合肥拓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渔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全华与被告合肥渔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柒源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谢明与安徽柒源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展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592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成宏五金店诉被告安徽国展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7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