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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积谦:
本院受理的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与杨积谦合同纠纷一案,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请求判令: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本金人民币140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合作协议约定的三年利润共计人民币115万元,本金和利润合计人民币255万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被告承担本案法院的全部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怀玉3401031962****3539: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乃明诉被告王怀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6078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欠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6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楼清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思普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楼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80号,因被告合肥楼清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