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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存元(342422********7292):
本院受理原告陶忠云诉被告方存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2万元整;2.被告支付原告自有资金借款利息(以227005.2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光路(342622********2398)、田婷(522228***冰****3300):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金诉被告张光路、田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赵金金借款4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全部款清之日止,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按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翔(340103********4015):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德诉被告周萍芳及第三人宋翔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22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被告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宁峰建设有限公司、何云云、吴加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力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宁峰建设有限公司、何云云、吴加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8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楚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博富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楚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76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兆置业有限公司、甘达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广洲与被告安徽中兆置业有限公司、甘达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76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贤所: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百川与被告王贤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015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跨嘈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三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跨嘈图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498号,因被告合肥跨图书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岁瑞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康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岁瑞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溢生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71号,因被告合肥岁瑞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少霞、王宁、王双、安徽凤阳皇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途逸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少霞、王宁、王双、安徽凤阳皇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437号,因被告王少霞、王宁、王双、安徽凤阳皇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盛庆委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欧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盛庆委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578号,因被告合肥盛庆委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