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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世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士同诉被告曹世刚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鼎富鼎新商贸有限公司、潘晶、苏白汉:
本院受理原告李雨诉你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2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福景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石祥军诉彭小朵及第三人贵州省福景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王旭: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张东风:
本院受理原告王江涛、吴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袁德林:
本院受理郑昌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8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平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何平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苏期伟、胡燕:
本院受理原告刘忠祥诉被告苏期伟、胡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9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禹:
本院受理贵州麒龙集团(瓮安)湖山悦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7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3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段安贵:
本院受理贵阳开元图书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洋: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94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盛佳: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华成、刘元琴: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刘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亿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大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飞诉被告安徽省亿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大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才: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郑本武诉被告邵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雪、赵宗涛、赵锐、李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圣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洪雪、赵宗涛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24年7月20日起开始计算)及违约金120000元;二、被告赵锐、李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有权对被告洪雪的抵押物(合肥市蜀山区官亭路8号澳马商住楼2幢104室)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谦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国栋、李仁存、高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8174、8176、817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欣诉被告合肥永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7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成晨房地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冯小丽、董春萍、王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成晨房地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成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筑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卓烁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程效敬、冯小丽、李翔、杨萍、王胜利、董春萍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嘉仪:
本院受理吴勃与刘嘉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814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会海、刘洪亮、贾锦涛、李木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融煦通讯设备经营部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祥层: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吴祥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昌义:
本院受理原告姚厚俊诉被告陈昌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448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陈昌义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4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计息至本清息止);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昌义负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铸誉广告工程有限公司、陆大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文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31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原告王传文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剩余租金29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28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月息1分计算的利息,截止起诉之日利息约为11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16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先瑞:
本院受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先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63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潘先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文秀: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与被告潘文秀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05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310元,由被告潘文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身份证号3424011992****5334):
本院受理原告汪廷贵与被告王浩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2025)皖1503民初3015号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童雪枝(身份证号3410041980****1029):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杰与被告童雪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2025)皖1503民初3016号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德兰: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德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2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店铺名称中使用“雷士”“nvc”字样,立即停止在网店中使用“雷士”“nve”字样;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标注“nvc”、“雷士”字样的浴霸;3、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标注“nvc”“雷士”字样的灯具。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体杰:
本院受理原告马从超诉被告刘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借款90750元整、证明签署日至实际付清日之间的利息以及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洋:
本院受理原告彭良会诉被告汪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4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肆萬元整(¥40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陶桂芝:
本院受理原告陆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58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早龙、六安市元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原告王娟与胡早龙、六安市元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天宇与被告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德群:
本院受理原告张恩俊与被告赵德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不准予原告张恩俊与被告赵德群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恩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台云龙、余启俊:
本院受理原告唐家国与被告台云龙、余启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69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140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70元,由被告台云龙、余启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梓杰、夏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士霞与被告刘梓杰、夏小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0元,由被告夏小龙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庆杰、任德玉、崔贤收: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卫勇诉被告徐庆杰、任德玉、崔贤收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意及祥科技有限公司、洪江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安徽意及祥科技有限公司、洪江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白慧:
本院受理原告周星与被告曹白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曹白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星借款23251元,自2016年3月11日起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3日起以13100元为基,自2016年3月14日起以1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5日起以28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6日起以351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7日起以1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返还之日止;二、被告曹白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星律师费800元;三、驳回原告周星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先贵:
本院受理原告周德平与被告李先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先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德平货款28800元,并自2021年1月14日起以288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给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德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台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权峰水果店与被告周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周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权峰水果店货款人民币67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昱: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金与被告何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何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红金借款3000元,并自2022年3月31日起以3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青岛沪安贸易有限公司、项达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康与美建材有限公司与青岛沪安贸易有限公司、项达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斌、鲁春林、缪庆洋、罗鹏程、江传珍、唐礼玲、孙伟、李财光、仲伟: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思思: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金与被告张思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申希如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申希如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500号,因被告合肥申希如贸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烽辽图书店: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烽辽图书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939号,因被告合肥烽辽图书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海炸鸡店: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海炸鸡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海炸鸡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美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洪启与被告陈美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87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德青:
本院受理原告蒋秀英诉赵德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91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1日上午9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广明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57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山林:
本院受理原告庞建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87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世兴物流有限公司、闫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43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申奥: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穆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34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16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丽伟:
本院受理原告齐巍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80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16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唐瑞瑞、徐家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虹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08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