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公告】
2025年5月27日 8版
安徽省中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陆涛、张宝永:
本院受理原告丁远宏与被告安徽省中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陆涛、张宝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款205827元及利息,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照好:
本院受理原告苑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5614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天朗、周化喜、汝红侠:
本院受理原告骆如才与被告周天朗、周化喜、汝红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05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硕:
本院受理原告张蕾与被告卯敏敏、第三人王硕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9303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永叠:
本院受理董传武与安永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6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8000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秀杰:
本院受理原告杜洪侠与你和常飞、郝俊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阜阳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6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广:
本院受理原告刘继良与被告王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5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538元及利息788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葛维华、魏险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飞达门窗加工厂与被告葛维华、魏险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41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承揽金126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东与被告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1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预付款20000元,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融资咨询居间合同,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金波、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佐京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强与被告常金波、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佐京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13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一、二支付劳务费、机械费98820元及逾期利息2794元,判令被告三对56000元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本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与被告吕本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0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38991.2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新生、王颖、阜阳民志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大青与被告张新生、王颖、阜阳民志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3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双倍定金4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恒、阜阳金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永进: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与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少杰与被告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3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21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连根:
本院受理原告母在伟与被告杨连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2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72747.87及逾期利息17134.43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彪:
本院受理原告孙凤红与被告李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465号,原告孙凤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4076元;2.请求本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登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齐与被告石登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432号,原告王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的装修款4400元;2.判令被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从立案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褚祎、张建、郑倩: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新华外国语学校与褚祎、张建、郑倩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0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学费38159元及逾期利息,判令诉讼方面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凌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九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0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信兵:
本院受理原告郭新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信兵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郭新波借款本金5718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从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启明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启明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山东启明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阳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名界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阳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13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阳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绍兴名界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绍兴名界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恒柴图书有限公司、官汉淋:
本院受理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恒柴图书有限公司、官汉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恒柴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被告官汉淋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欧红花:
本院受理原告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欧红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12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被告欧红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被告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大虎:
本院受理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242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57031.06元、利息8124.84元(利息包含罚息、复利,按约定利率暂计算至2023年5月25日,款清息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三、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抵押的房产(坐落:长丰县双墩镇科瑞北郡12幢602室,房地产权证号:1390013518),进行拍卖、变卖的价款或折价就诉讼请求第一、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及诉讼费的给付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4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芒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楚文娟与安徽芒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楚文娟请求判令: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作协议书》;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总额36800元及额外收取的后台设备流量充值费4200元,两项费用共计41000元;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租赁损失60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5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忠毅:
本院受理孙中英、李延武与孙忠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中英、李延武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二原告借款本金135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5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乌日娜: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郝丽君与被执行人乌日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的(2025)内06执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2025年2月14日作出的(2025)内06执18号执行裁定书,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网络询价结论告知书及网络询价报告,2025年4月7日作出的(2025)内06执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组织过户,一切责任自负。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耿世界:
本院受理原告张毅诉被告耿世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宜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崔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益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博宜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崔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远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硅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沈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华明、安徽敬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伟与被告陶华明、安徽敬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5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科氏丛林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城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科氏丛林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朱晓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0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新旺: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燕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7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新旺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黄金燕劳务费4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殷允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瑞闯诉被告殷允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韩庄法庭(微山湖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开庭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时。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同群:
本院受理原告赵晓纯诉被告张同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7月8日10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韩庄法庭(微山湖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开庭时间为2025年7月8日10时。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尚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宝文诉被告张尚明、姜连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783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尚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李宝文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0.47万元,本息合计3.47万元;被告姜连国对被告张尚明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姜连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尚明追偿;驳回原告李宝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7.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尚明、姜连国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我院交纳案件受理费667.5元,逾期交纳诉讼费将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予以追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中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