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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6月3日 7版
刘航宇:
本院受理陈星星与刘航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2号,陈星星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劳务款26600元及其利息(以266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所有诉讼相关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恒:
本院受理尹维玲与王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417号,尹维玲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租房押金1100元和7个月零11天的房租7980.52元,共计人民币9080.5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飞、王蕾:
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与吴飞、王蕾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510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保险金158718元并支付以15871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请求判令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智森电器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王俊守:
本院受理张芳印与阜阳智森电器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王俊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539号,张芳印起诉要求: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2023年11月21日《智慧路灯监控劳务施工合作协议》;2.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支付之日至清偿完毕之日);3.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因未开工产生的开销费用7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峥:
本院受理訾蕾与陈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574号,訾蕾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苗牢蚌:
本院受理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苗牢蚌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577号,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苗牢蚌偿还原告代偿款22692.71元和资产占用利息损失2736.5元(以代偿款22692.71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3月26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后算至代偿款清偿完毕时止),合计为25429.21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媛媛:
本院受理阜阳市鸿奕商贸有限公司与赵媛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581号,阜阳市鸿奕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411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以14114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1日起算至还清为止,利息按立案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二、依法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豹、陈金峰、赵守纯: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赵豹、陈金峰、赵守纯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99526.1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等共计54695.9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海(身份证号码:3401211986****1031)、李庆玉(身份证号码:3401211987****9121):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海、李庆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执1780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黄海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3幢1004室〔权证号:皖(2017)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33588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67329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08997.36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磊(身份证号码:3412261987****0016)、王进进(身份证号码:3412261988****022X):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王磊、王进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4)皖0103执恢863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对王磊、王进进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678号蓝鼎商务中心5幢办1727〔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17368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17369号〕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678号蓝鼎商务中心5幢办1727〔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17368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17369号〕房产评估价值为278500万元(单价559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德信安(司法)评(2025)第3-00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韩黄: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峰与被告韩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5711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杨超、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杨超、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江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杨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1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二、被告刘江桥对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2808元,由被告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超、刘江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超、罗海鹏、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超、罗海鹏、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罗海鹏、杨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831200元及利息(第一笔借款利息以2428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0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第二笔借款利息以2402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二、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天鹅湖1号(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北旅城市商业广场西区2#商业楼219室、4#商业楼111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0)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11546号〕在抵押限额内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45450元,由被告杨超、罗海鹏、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临泉县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辉:
本院受理原告蔡光兵与被告刘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253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蔡光兵劳务费33000元;案件受理费6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玲、安徽盛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伊章与被告刘玲、安徽盛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程伊章劳务费35000元及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8日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伊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苏梅、张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钱芳与你们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2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苏梅、张小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钱芳各项损失合计5366.04元;二、驳回原告钱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大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桃桃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92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光辉、阜阳市恒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东诉被告陈光辉、阜阳市恒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1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38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91200元,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明军:
本院受理原告冯学平与被告王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冯学平货款22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王明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道虎:
本院受理袁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95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晋思津涵商贸有限公司、王晋津、合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孙逊、安徽领森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朱勇、安徽豪朔建筑有限公司、何红艳、合肥福季共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杜福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3216、3215、3212、3207、32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正、王瑾、安徽安思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罗凤: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3日9时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台德勇、傅启龙:
本院受理原告储修军与台德勇、傅启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田与被告陈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凯波与被告吴建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阚雪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阚雪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淳光:
本院受理原告朱守存与被告李淳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燕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魏燕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