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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四连、李胖: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与被告蒋四连、李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群与被告季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1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明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叶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石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8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礼: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沙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0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瑞芳:
本院受理李现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温从胜: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龙韵酒家与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戴峰:
本院受理于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贵州舞源汇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瓮安县智博工艺美术加工店与贵州舞源汇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金保: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金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8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湖北求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闵航五金店、陈鑫诉你公司、王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57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唐历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1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家林、合肥和顺援道路施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杨家林、合肥和顺援道路施救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01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欢欢: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与被告李欢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8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中海、姜福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139、7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孝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博原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孝军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91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蔡鑫达:
本院受理原告云华与被告蔡鑫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200元,由蔡鑫达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夏少宁:
本院受理原告李敬与被告夏少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91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夏少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敬劳务款8720元;二、驳回李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计55元,由夏少宁负担。)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训: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沪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罗训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1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被告罗训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以华: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袁以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9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言清: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恒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言清受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61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杨言清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业兄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孙元璐:
本院受理原告江浩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孙元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浩停运损失1040元;二、驳回原告江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翟涛: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东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河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翟涛(追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4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营营: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孙营营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爱萍:
本院受理张天宝与罗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优贴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胡飞: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优贴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胡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修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礼萍诉被告高修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8时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冬冬与被告陈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世先: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昌凤与被告田世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腊梅与牛二敏、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2民初23583号,牛二敏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瑞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辉、徐湄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3年6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二于2023年7月19日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3、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二于2023年7月28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4、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购房款497.484.00元以及原告偿还的贷款本息(具体数额以被告二出具的结算凭证为准);5、判令被告一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0,748.40元;6、判令由被告一替原告向被告二代为清偿设定在招商奥体公园G7幢-1单元-1602室房屋上的剩余按揭抵押贷款(具体数额以被告二出具的结算凭证为准);7、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配合原告办理招商奥体公园G7幢-1单元-1602室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8、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承担。(以上诉讼请求合计638,232.40元。)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河南艾咏康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晓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区仓谷瑜伽馆诉被告河南艾咏康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晓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周萍:
本院受理原告杨飞诉被告韩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3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殿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海龙与被告管殿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义群、彭守武:
本院受理原告彭发根诉被告孙义群、彭守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3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张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源起水产品店诉被告合肥张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相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圣莱客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陶相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登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袁登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金山与被告曹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清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付泽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款项人民币575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圣:
本院受理的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电脑买断款40560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饱福餐饮店:
本院受理的耿广兰与合肥庐阳区饱福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耿广兰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次性结清原告耿广兰的供货款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参佰柒拾参圆整(:22373.00);二、诉讼费由骆圆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5时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耀华:
本院受理的张学宝与吴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学宝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以及利息7565.51元(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31日起按照LPR的四倍暂计算至2024年8月4日,至本息结清时止),合计:37565.51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沈宏军:
本院受理的合肥城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沈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城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钢材款26688.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688.35元为基数,自2023月9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至款清止算);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湖北旭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420104MA49AWLLXG):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艺展明德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旭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判定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欠款共计7800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皖、梁付才:
本院受理的俞友梅诉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皖、梁付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2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正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礼峰诉被告程正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法诚律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可立可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明昌诉被告合肥可立可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树惠诉被告罗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品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甘结军诉被告胡品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建锐: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魁、郑勤芝诉刘建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51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迎涛:
本院受理原告位天月与被告陈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位天月清偿借款本金38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3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2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陈迎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超军、甘文军、安徽韵达劳务有限公司、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明乔、张海君、张凤举、卞西友、邢怀印、秦明山、张金忠、张学民与朱超军、甘文军、安徽韵达劳务有限公司,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977号,王明养、张海君、张凤举、卞西友、邢怀印、秦明山、张金忠、张学民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甘文军支付拖欠原告张海君的工资9120元、支付拖欠西友的工资8488元、支付拖欠原告张学民的工资8172元、支付拖欠原告张凤举的工资6524元、支付拖原告王明乔的工资8796元、支付拖欠原告邢怀印的工资4280元、支付拖欠原告张金忠的工资1928元、支付拖欠原告秦明山的工资6680元;二、被告安徽韵达劳务有限公司、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振华:
本院已受理李雪与宋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949号,李雪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311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涛:
本院已受理赵前伟与闫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944号,赵前伟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及其逾期付款损失7841.34元(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上浮50%的标准,自2020年4月4日暂计算至2024年10月12日为7841.34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为37841.34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琳坤商贸有限公司与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745号,阜阳市琳坤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购货款9105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0月11日开始起算,直至欠款还清为止);2、依法判令原告支付费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3、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季帅帅:
本院已受理孙培东与季帅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661号,孙培东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623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282.05元(以人民币62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1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4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6515.0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驰檬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乐建伟与安徽驰檬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621号,乐建伟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共4701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8.43元(以4701元为基数,自实际付款之日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0月17日);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孚莱尔众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中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静文与阜阳孚莱尔众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中果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602号,王静文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阜阳孚莱尔众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期间B1101的房租41252.4元。(自2021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止,按35元/月/m²*36月*32.74m²计算),并承担延期支付租金的利息,自拖欠租金之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阜阳中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飞:
本院已受理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与闫飞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594号,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代偿款项总额20776.17元;并自代偿之日起以代偿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如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彬: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813号原告代诗洪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11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家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爱坤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2250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张家丰支付原告张爱坤欠款41551元,另承担迟延付款利息损失(以 41551元为基数,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