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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被告张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15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杭应想、叶一蕾:
本院受理陶新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长丰峰伟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柳井柏与被告张新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长丰峰伟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7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都匀市顺安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体才诉你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49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2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庆双:
本院受理原告张顺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宪勇、罗远玖、祝慧妤:
本院受理贵州蔬菜集团瓮安供应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贵州华龙创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魏立华、朱明浪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宁:
本院受理原告刘廷友诉被告李宁、姚玉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笔误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付开阔: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安与被告付开阔、安徽绿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165号,原告刘利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农民工工资15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涛(34212119******40019):
本院受理原告胡家波与被告刘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642号,原告胡家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工程款定金2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昊:
本院受理原告孙宜甲与被告李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439号,原告孙宜甲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金额8047元及利息229.27元,总计8276.27元(以8047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8日起按照同期银行LPR的1.5倍暂计算至2025年2月7日,后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国孟军:
本院受理原告孙小李与被告国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249号,原告孙小李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瑞于: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孙丽移门经营部与赵瑞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32号,阜阳市颍州区孙丽移门经营部起诉要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12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11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6%计算,利息为382.04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按照一年期LPRD1.5倍计算,利息为2608.37元,暂总计利息2990.41元及自2024年11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华慧:
本院已受理李兴海与张华慧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08号,李兴海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欠款5376元整;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振:
本院已受理袁丽红与张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24号,袁丽红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715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欠欠、陈彪、阜阳市聚鑫恒运输有限公司、闫琼阳: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高欠欠、陈彪、阜阳市聚鑫恒运输有限公司、闫琼阳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398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50448.74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四被告支付违约金7567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舒小福、汪吉全、雷春莲、太和县广顺汽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舒小福、汪吉全、雷春莲、太和县广顺汽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854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四被告支付违约金15750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苗苗、马长辉、杨杰、颍上新里程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曹苗苗、马长辉、杨杰、颍上新里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904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63213.34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四被告支付违约金9482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军、李国强、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刘辉: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刘军、李国强、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刘辉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873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164032.02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四被告支付违约金20604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群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辉、陈亮: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阜阳市群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辉、陈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862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74926.39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三被告支付违约金11238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坤龙: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李廷跃蔬菜经营部诉被告刘坤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86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丽敏: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时丽敏车位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18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车位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0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坡: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坡车位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38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颍玲:
本院受理原告汝涛诉被告杨颍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88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勇、李倩、安徽省亳州市天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亳州市天洁消毒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刚与被告沈勇、李倩、安徽省亳州市天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亳州市天洁消毒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沈勇、李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永刚清偿借款本金328600元、利息271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328600元为基数,自借款最后到期日2024年10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4年10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沈勇、李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永刚支付律师费8000元、保全担保费600元,合计8600元。三、驳回原告王永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83元,保全费2548元,合计9931元,由被告沈勇、李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雷磊、程燕、徐经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143、7144、7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威威、刘小玲、朱加海、张耀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蜜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14170元;2、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自2024年10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2日为3700元,后续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3、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启水(公民身份号码340123******4856):
本院受理原告马国文与被告孙志成、孙启水、孙启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上述各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33267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000元×9个月=54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842元×6个月=470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842×10个月=784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元×24个月=144000元护理费;住院68天算两个月护理费3921×2个月=78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68天=1360);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张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邓从英诉被告刘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6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起友、合肥尚翎惠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传秀诉被告殷起友、合肥尚翎惠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德兵:
本院受理原告吕维胜诉被告许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15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俊祥:
本院受理原告唐宗政诉被告范俊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广元:
本院受理原告徐广军诉被告徐广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日出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汤怀文、叶玉梅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松:
本院受理原告夏秀萍诉被告郭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慈: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正与被告孙慈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0日14时45分在本院十七法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高阳、姚桂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才宏诉被告石高阳、姚桂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蚌埠耀胜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微振铭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蚌埠耀胜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池仪明、池仪南、胡华康、池宏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哥特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池仪明、池仪南、胡华康、池宏武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滁州市嘉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长征: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玉柱诉被告朱长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卓迹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巨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卓迹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健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霸诉被告吴健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振军: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新奥峰汽配商行诉唐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8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沪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徐旺兵建材有限公司诉上海沪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53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重阳、孙汉玉、刘业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奥铃体物流有限公司诉鲁重阳、孙汉玉、刘业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7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兴荣、焦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诉你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 278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玉柱生鲜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瑶海区玉柱生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116号,因被告合肥瑶海区玉柱生鲜超市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云飞、彭涛、许从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夏云飞、彭涛、许从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120号,因被告夏云飞、彭涛、许从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