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别立刚:
本院受理沈正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梁友桃:
本院受理王利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啸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682民初47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扬老三:
本院受理原告蒋光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9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商正强、张师易: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1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炳香: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5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8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星怡、袁星阳: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唐广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08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8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林: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7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盛勇:
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5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9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邦琴: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华典家居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黔车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谢盛佳: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贵州森浩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谢盛佳及被执行人贵州黔车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会娟: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5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杜祥旭:
本院受理原告陈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5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安徽晨鸣网业有限公司、安徽群星网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九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安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晨鸣网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群星网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省九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76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晨鸣网业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安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代偿本金400万元,违约金80万元,合计480万元。二、原告阜阳市安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晨鸣网业有限公司抵押担保的机器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阜阳市安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00元,由被告安徽晨鸣网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晨鸣网业有限公司、安徽群星网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九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安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晨鸣网业有限公司、安徽鑫源纺织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群星网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省九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32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晨鸣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安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代偿款21000000元,支付违约金4200000元,合计25200000元。二、驳回原告阜阳市安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8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晨鸣网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缴纳由本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守英:
本院受理原告韩爱琼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4652号,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厚芹、窦超、周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6日15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宏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窦冬冬与被告刘宏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健与被告陈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建梅、卞欣怡、卞瀚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鹏超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梅、卞欣怡、卞瀚宇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如新、孙智伟:
原告张安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5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郑如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安敏借款本金267208.02元及利息(以267208.0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自2024年8月2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孙智伟对上列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张安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02元,由张安敏负担994元,郑如新、孙智伟负担5308元;保全费2020元,由郑如新、孙智伟负担;公告费400元,由郑如新、孙智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君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高强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5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强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余良、董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缪国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瑞宏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5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百货超市、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伟男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合肥众峻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蔡新、魏青青、范睿: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耀龙诉被告安徽启明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8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朱玉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义威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蓉、合肥比特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肥钧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婷婷、于昌水:
本院受理的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婷婷、于昌水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56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婷婷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57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缪点平与被告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小宝:
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宇与被告钱小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一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居玉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天一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居玉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照智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伟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海照智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玉环: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双立仁体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玉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成成: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0039号原告常世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勤志:
本院受理原告杨芳与被告许勤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宽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中申劳务有限公司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宽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15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精格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段贵宏、刘奎:
本院受理原告李达芳与被告合肥精格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段贵宏、刘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90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学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厚芳诉被告王学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守峰、黄啸、朱勇捷、许基成、黄遵招:
原告巢湖市宏塔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守峰、黄啸、朱勇捷、许基成、黄遵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7664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沈平达: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贵爱与被告沈平达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皖0181民初215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梦奇、陈尚贵、偶德英、刘庆珍、余海、余洋:
本院受理原告陈平萍诉被告陈梦奇、陈尚贵、偶德英、刘庆珍、余海、余洋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338号,因被告陈梦奇、陈尚贵、偶德英、刘庆珍、余海、余洋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立新诉被告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7007号,因被告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礼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宗云与被告崔礼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40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建、袁同芹、李震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平阳万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灵璧县东苹商店、王东京: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顶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2840元及被告占有期间利息以42840元为基数,按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及资产处理费用等)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友玲: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社区管理委员会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肥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无效;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安置面积30m对应价款105840元,资金占用损失15876元(以10584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自2015年12月暂计算至2025年12月,后续至款清止);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超付拆迁补偿费用221710.2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路德物流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鑫创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倪刚、安徽路德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苏埠李刚车业、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聂耀宇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李刚车业、李刚(追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6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鹏: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4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还贷款本金16351.83元和期内利息1851.71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罚息5908.46元。(计算公式:罚息=诉讼本金利率360逾期天数,以未还贷款本金16351.83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自2023年1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7月15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为24112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远强:
本院受理原告杨红燕诉被告张远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20元,由被告张远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魏东:
本院受理原告卢俊兴诉被告魏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414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10元,由被告魏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曹文宝、史受燕: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立能律师事务所与曹文宝、史受燕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896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保家: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萍与被告汪保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建刚:
本院受理原告魏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916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朝祥:
本院受理原告黄伟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696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李讯: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诉被告李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7077号,因被告李讯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