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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7-21      新闻来源:

喜多方(湖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喜多方(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友玲、唐龙、刘忠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茗草济药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18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寒浞河土特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智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34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涅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涅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270号,因被告合肥涅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奇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成群诉被告合肥奇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8515号,因被告合肥奇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